理事長工作職責 |
1、全面負責學校核心工作、保證監督作用和模范示范作用。 2、召集理事會,指示,研究安排學校工作。 3、認真搞好學校建設,了解、分析、掌握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學習情況,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和業務指導工作。 4、經常與理事和校長保持密切聯系,支持他們工作,充分調動本校團隊的積極性。 5、組織檢查學校工作計劃、決議、制度執行的情況,按要求向理事會報告工作。 6、抓好校長和理事的學習,主持理事會,加強團結,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。 7、及時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;查閱各種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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