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管理制度 |
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,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要求,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,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: 一、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理事長根據年度計劃,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,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,經理事會研究評審后逐項批準實施,重大項目開支(1萬元以上的)由理事會決定,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,特別情況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。 二、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,由財務專人負責,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,報理事長簽署,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,必須及時填寫報表,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。做到報表清楚,帳款相符,若發生錯誤,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。 三、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,正規現金支出,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,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,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,嚴禁挪用公款。 四、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(500元以上),須經單位領導同意,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,登記簽字方可;經辦人應在一周內辦理報銷,報銷單由理事長簽字,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。 五、重大開支,由理事長辦公室研究決定,事后向理事會報告。 六、嚴禁外借賬戶、支票和虛開發票。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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