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管理制度 |
1: 嚴格按規定、按程序招收適齡青少年兒童作為新生。凡經報名登記審核后錄取的學生即取得相應學位,建立學生檔案。 2: 在籍學生享有平等教育的權利。 3: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: (一) 參與學校的教育管理,評議學校和教師的工作。 (二) 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,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器材、圖書資料等。 (三) 對學?;蚪處熯`反教育法規的行為或學校對其給予的不公正待遇,有權在校內或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提出申訴。 (四) 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,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學業培訓任務。 (五) 享有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。 4: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: (一) 遵守法律、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,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。 (二) 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關心班級,自覺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思想品德。 (三) 勤學苦練,立志成長,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培訓任務。 (四) 文明守紀,保持個人衛生,不隨地吐痰,不亂拋紙屑和雜物,不亂涂亂畫,不破壞學校公物,不講粗話臟話,不在校園內打鬧和大聲喧嘩。 (五) 維護學校聲譽,為校爭光。 (六) 學生干部應為同學、集體服務,并在勤奮、守紀、文明禮貌等方面起表率作用。 5: 對表現突出、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。對違反校規的學生,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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